1.事實發生日:91/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 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
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如財務報表附註
四(七)所述上開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有關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展祿國際股份
有限公司及福成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
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展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福成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
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對中聯油脂股
份有限公司、展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福成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之金額
合計數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170,912,033元及171,403,187元,分別占資產總額4.01%
及4.17%,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上
述被投資公司之損失淨值分別為3,137,056元及16,227,319元,分別占稅前淨利(40.27%
)及(98.51%)。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
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
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查核工作及其
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本會計師曾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對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度上半年度
之財務報表,因對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新加坡福壽投資私人有限公司認列之投資
損失2,988,905元及相關之長期投資餘額41,939,817,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
報表予以評價。因而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已受託並查核該被投資公司民
國九十年度上半年之財務報表,並據以按權益法重新評價,故本會計師於本報告中對福
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度上半年所表示意見已予更新,且與前所表示者不同。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六月
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
金流量。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
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
見,該等明細表係依照第四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
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