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1)現金股利116,568,586元(每股配發0.35元)
(2)股票股利99,915,930元(每股配發0.3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金管會96.3.30金管證六字第0960013218號令規定應申報內容:
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10,735,803元,員工紅利4,294,321元,較估列金額無差異
(2)本案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除息基準日、發放日
及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