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
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
期股權投資中,有關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未
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
意見中,有關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
查核報告。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對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認列之
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1,400,991千元及961,235千元,占資產總額之18%及14%,民國九
十三年上半年度所認列之投資收益淨額為14,066千元,占稅前淨利之222%。
除第三段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
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四)所述,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
十日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775,822千元及471,044千元,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
半年度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26,598千元及51,831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
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十一(二)「被投資公司相
關資訊」係由前述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
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第三段所
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
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泰山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
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
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
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
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