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7/07
2.公司名稱: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5仟萬股案,原股東繳款期限已於
100年07月05日截止,經查尚有部份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自100
年7月11日至100年8月11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
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
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2)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
數,撥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
(3)若有任何疑問,請向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
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