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09
2.公司名稱: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1月29日
金管證一字第09600659681號函文規定。
6.因應措施:
依函文規定公告如下:
98年第4季:與臺灣銀行等7家銀行簽訂聯合授信合約,償還既有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向兆豐票券申請授信額度用以擴充營運資金。
99年第1季:未向銀行另申請新借款額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轉投資已產生效益,且已報備金管會,俟後將免按季公告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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