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0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度第一次無
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美金壹仟萬元整為上限
4.每張面額:美金壹萬元
5.發行價格:以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5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擔保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轉投資
10.承銷方式:本債券將於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依當地法令發行之,並全數對外公開發行,
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
11.公司債受託人:暫訂美國紐約銀行
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暫訂美國紐約銀行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債券持有人備妥轉換通知書及其他依受託契約及中華
民國法令要求之所有相關文件後,經位於中華民國境外之轉換代理人向發行公司提出
轉換申請。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發行公司或其代理人應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債
券持有人新發行之普通股。
17.賣回條件:
一.本債券發行後滿兩年按債券面額之105.47%(相當於2.7%年利率)
二.到期時按面額之114.25%
18.買回條件:
A.本債券發行滿兩年後,遇有發行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之收盤價格
以當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連續二十個營業日之價格達轉換價格(以定價日議定之固定
匯率換算為美元)之百分之一百四十以上,發行公司得於事前通知後,以面額加含利息
之債券贖回價格 (Accreted Value,相當於2.7%年利率)將債券全部或一部份買回。
B.若超過百分之九十之本債券已贖回、買回、註銷或行使轉換權,發行公司得於事前
通知後,將尚流通在外之債券以面額加含利息之債券贖回價格(Accreted Value,
相當於2.7%年利率)全部買回。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待決定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權稀釋情形需視轉換情形而
定。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