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味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股票代號:1217 愛之味
發布時間:2004-06-03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0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度第一次無 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美金壹仟萬元整為上限 4.每張面額:美金壹萬元 5.發行價格:以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5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擔保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轉投資 10.承銷方式:本債券將於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依當地法令發行之,並全數對外公開發行, 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 11.公司債受託人:暫訂美國紐約銀行 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暫訂美國紐約銀行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債券持有人備妥轉換通知書及其他依受託契約及中華 民國法令要求之所有相關文件後,經位於中華民國境外之轉換代理人向發行公司提出 轉換申請。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發行公司或其代理人應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債 券持有人新發行之普通股。 17.賣回條件: 一.本債券發行後滿兩年按債券面額之105.47%(相當於2.7%年利率) 二.到期時按面額之114.25% 18.買回條件: A.本債券發行滿兩年後,遇有發行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之收盤價格 以當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連續二十個營業日之價格達轉換價格(以定價日議定之固定 匯率換算為美元)之百分之一百四十以上,發行公司得於事前通知後,以面額加含利息 之債券贖回價格 (Accreted Value,相當於2.7%年利率)將債券全部或一部份買回。 B.若超過百分之九十之本債券已贖回、買回、註銷或行使轉換權,發行公司得於事前 通知後,將尚流通在外之債券以面額加含利息之債券贖回價格(Accreted Value, 相當於2.7%年利率)全部買回。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待決定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權稀釋情形需視轉換情形而 定。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