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賴春田及李燕松會計師查核意見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及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八十九年及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
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四﹞所述, 貴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及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
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於民國八十九年及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之
投資損失分別為101,521仟元及84,222仟元,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民國八十九年及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
資餘額分別為492,392仟元及654,812仟元。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二所述, 貴公司民
國八十九年及八十八年上半年度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
期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編製,並未經本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
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之調整
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及八
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八十九年及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