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0元,共計232,026,838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俟100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承認,並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發放日。
(2)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138,000元,較民國99年度財務報告估列金
額新台幣3,554,000元減少新台幣416,000元。差異原因主要係估列差異;惟經評估金
額不重大不擬調整。
(3)嗣後股東會決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金額與原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其差異金額依會計
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民國100年度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