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7/1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壹仟股無
償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新股十五股;另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55元整.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訂除權及除息基準日為九十年八月六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九十年八月二十二日.
二.除權及除息交易日: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三.停止過戶期間:自九十年八月二日至九十年八月六日止.
四.股東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由本公
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承購.
五.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