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截止日):90/08/2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賴春田及李燕松會計師查核意見: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
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
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於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之投資
損失分別為$23,988及$101,521,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
報表評價而得,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
$502,594及$492,392。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
上半年度所揭露之部份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表所編製,並未經本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
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之調整
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
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
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金額單位為新台幣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