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
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
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
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日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2,483,688千元及2,444,460千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
25.04%及27.67%;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投資損失分別為5,524千元及
16,409千元,分別佔稅前淨利之1,391%及22.47%,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提供,本會計師並未
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執行查核工作。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及四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
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
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