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 92/08/2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所述,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民國
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並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依據被投資自行
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於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
三十日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對上開被投資公司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計
2,663,048仟元及2,498,948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30.14%及31.09%;民國九十二
年及九十一年上年度其認列之相關投資(損)益分別為(16,409)仟元及17,577仟元,分別
佔稅前淨利之@(22.47)%及12.26%。另,附註三十「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由被
投資公司提供,
本會計師並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執行查核工作。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如經本會計師查核對於財務報表
或將可能有所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
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
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
司持有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處理。
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
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
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