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4/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味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八十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
報表表示意見。上開財務報表中,部份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
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
,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各項財務揭露資訊,除泰國味王有限公司
外,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對該部份長期股權投資之金額分別為新台幣276,826千元及286,265千元,分別占資
產總額之4.28%及4.29%,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依權益法評價分別認列投資損失(31,692)千元及
(10,443)千元。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度及八十九年度財務報表所揭露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之
長期投資相關資訊,部分董事履次質疑不正確並委請檢查人進行檢查,惟公司當局對有
關質疑「帳外盈餘」等事宜尚未能完全釐清[請參閱附註廿三(三)],本會計師已進行各
項查核程序,但種種因素之限制,亦無法獲取足夠而適切之證據證實有無帳外盈餘等情
事。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所揭露應收印尼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融資墊款及利
息合計226,749千元,因印尼味王股份有限公司累積之經營虧損,致其財務狀況不佳,
截至目前其於民國九十年八月間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增資作業亦未完成,且未能提供有
關增資或還款無虞之佐證文件,而有無法清償之疑慮,惟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對其提
列適當評價損失。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依第一段所述之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除因對泰國味王有限公司轉投資之查核範圍受限(如第三段所述)
及對印尼味王公司之應收款項如經提列適當評價損失而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在所有
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味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八十九年十二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年度及八十九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
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在案,備供參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