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2/16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94年1月之“當月銷貨退回及折讓”及“當月業務營收淨額”。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更正後之資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94年1月公告之當月銷貨退回及折讓金額原為2,551仟元,該金額當中計有35仟元為
本公司台北花園售屋之折讓金額,並應計入93年度之折讓金額。故94年1月公告之
當月銷貨退回及折讓金額應為2,516仟元、當月業務營收淨額應為160,103仟元、
本月營業收入淨額應為160,103仟元、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應為160,103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