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三年第三季營業額公告金額為1,387,432仟元,同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營業收入金額為2,009,633仟元,差異數為622,201仟元。差異原因分別
說明如下:
(1)九十三年第三季之租金收入共計8,831仟元,本公司原帳列於營業外收入;會計師
於查核時認為本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中有「住宅及大樓、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務」等;
故將租金收入調整於營業收入項目中。
(2)本公司另有「出售不動產-房屋」金額為613,388仟元,因九十三年十月八日每月
營業額公告時,所出售之房屋尚未完成過戶手續,本公司暫帳列於預收款中;但於
會計師查核期間時已完成過戶手續,故會計師予以調整至營業收入項目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