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味王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
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
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味王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採
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中帳列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176,556
仟元及216,174仟元與依權益法評價認列投資損失金額分別為15,549仟元及
11,212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及揭露
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另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其他採權益法評
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帳列金額分別為2,387,899仟元及543,063仟元與依權益法
評價認列投資收益金額分別為90,058仟元及224,420仟元,係依各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認列及揭露各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除受第三段所述之影響外,在所有
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味王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所述,味王公司之國外轉投資公司泰國味王有限公司,因
更正折舊計算錯誤致重編九十一年度財務報表,味王公司因此配合重編九十
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使九十二年初長期股權投資及累積盈餘分別減少
31,758仟元。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所述,味王公司由於轉投資之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是否存有
帳外盈餘等事項,由檢察官偵查及股東聯名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調查,法
院裁定選派之檢查人業向法院提出檢查報告。有關由檢察官偵查部分,尚未
接獲法院之判決。因此味王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應該獲得損害賠償或收益,
胥視未來法院訴訟確定判決之結果而定。
謹此報告
大中國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 寬 照 會計師
李 聰 明 會計師
行政院金管會證期局核准簽證字號:
(90)台財證(六)第145560號函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