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10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93年1~4月之“本月開立發票總額”及
“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93年1月份之“本月開立發票總額”原公告金額為180,104仟元,
應更正為183,104仟元。
93年1月份之“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原公告金額為180,104仟元,
應更正為183,104仟元。
93年2月份之“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原公告金額為303,442仟元,
應更正為306,442仟元。
93年3月份之“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原公告金額為583,374仟元,
應更正為586,374仟元。
93年4月份之“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原公告金額為756,808仟元,
應更正為759,808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