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資產讓與及股權作價
2.事實發生日:92/11/13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台味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味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台味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100%之子公司
7.併購目的:
為加強不動產資產之運用,落實專業分工,有效提昇資產之經營效能及強化公司整體
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併購後,將由台味股份有限公司作專業之保管及管理,期能充分提昇土地資源之效能
,並增加本公司投資事業之整體營運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預估本讓與案及同日代子公司冠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讓與案完成後,本公司每股淨
值將會增加約NT$3.28。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以每股NT$12換取台味股份有限公司1股
2.計算依據:依據資產淨移轉帳面價值及參酌專家出具之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案經民國92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預定土地移轉基準日為民國93年1月6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台味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運範圍為不動產開發租售及買賣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4條之規定,本公司三年內不得轉讓該對價取得之股份致持有股
份低於原收購對價之百分之六十五。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