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6/19
2.發生緣由:依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重新委任會計師辦理查核,重行公告申報查核報告內容如下: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
受文者:味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味王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編後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重編後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
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上開財務報表中,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
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各項財務
揭露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
期股權投資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679,095仟元,占資產總額之10.18%,民國八十九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依權益法評價認列投資損失93,609仟元
,占營業收入淨額之2.84%。味王公司八十八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並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因長期股權投資改變會計處理方法而出具修正式無保留
意見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
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
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
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味王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度原編財務報表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之長期股權持股比率,味
王公司所提供資料及前任會計師函證回函均為48.51%,惟部分董事屢次質疑持有股數等
資訊不正確,公司當局亦未能詳加確認並答覆部分,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九及二十四所述
,味王公司經民國九十年六月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選派檢查人對相關事宜進行查核,其
中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持有股數之疑義,已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經味王公司董
事會決議變更持股數為101,895股,增加之15股並已辦妥變更登記。另民國七十九年度
泰國味王有限公司增資股款有關事宜,味王公司亦經參酌檢查人報告作若干調整。為表
達上列調整事項,味王公司並已重編八十九年度之財務報表。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味王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二十四所述,味王公司由於轉投資之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是否存有帳外盈
餘等事項,目前已由檢察官偵查及股東聯名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繼續調查,繫屬法院
審理中。因此味王公司是否應該獲得損害賠償或收益,胥視未來法院訴訟確定判決之結
果而定。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八十九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
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味王公司)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重編後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重編後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予
以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
結果出具報告。味王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度第一季財務季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並
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出具保留意見之核閱報告中指出,其中應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
股權投資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747,785仟元,除泰國冠軍有限公司、泰國味王有限
公司及印尼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能及時取得其同期間財務季報表依權益法評價外,
餘均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認列投資損失11,216仟元。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
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
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七所述,味王公司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
權投資餘額計664,660仟元及第一季之投資損失為12,690仟元,除泰國冠軍有限公司、
泰國味王有限公司及印尼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因未能及時取得其同期間
財務季報表依權益法評價外,餘均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
表計算。
味王公司財務報表自民國八十九年度起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之持股比率
等相關資訊,屢遭部分董事提出質疑,經味王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選派檢查人對相關投資
事宜進行查核,如財務報表附註十八及二十三所述,其中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持有股
數之疑義,已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經味王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持股數為101,895
股,增加之15股並已辦妥變更登記。另民國七十九年度泰國味王有限公司增資股款有關
事宜,味王公司亦經參酌檢查人報告作若干調整。為表達上列調整事項,味王公司並已
重編九十年度第一季之財務季報表。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採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損益
,如均能及時取得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及相關被投資公司資訊並依權益法評價後
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年度第一季財務季報表之可能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
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二十三所述,味王公司由於轉投資之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是否存有帳外
盈餘等事項,目前已由檢察官偵查及股東聯名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繼續調查,繫屬法
院審理中,因此味王公司是否應該獲得損害賠償或收益,胥視未來法院訴訟確定判決之
結果而定。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味王公司)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重編後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重編後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上開財務報表中,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
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各項財務揭露資訊,
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該等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
額為新台幣(以下同)268,563仟元,占資產總額之4.09%,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依權益法評價認列投資損失19,276仟元,占營業收入淨額之
1.50%。味王公司八十九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八十
九年八月十一日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中指出: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並依此評價後而可能有所調整
及長期股權投資改變會計處理方法。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附註七所述,味王公司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部分長期股權投資帳列金
額399,922仟元及依權益法評價認列投資損失10,457仟元,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失及揭露投資公司相關資訊。
味王公司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之持股比率
等相關資訊,屢遭部分董事提出質疑,經味王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選派檢查人對相關投資
事宜進行查核,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九及二十四所述,其中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持有股
數之疑義,已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經味王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持股數為101,895
股,增加之15股並已辦妥變更登記。另民國七十九年度泰國味王有限公司增資股款有關
事宜,味王公司亦經參酌檢查人報告作若干調整。為表達上列調整事項,味王公司並已
重編九十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除受第三段所述之影響外,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味王公司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
況,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二十四所述,味王公司由於轉投資之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是否存有帳外盈
餘等事項,目前已由檢察官偵查及股東聯名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繼續調查,繫屬法院
審理中。因此味王公司是否應該獲得損害賠償或收益,胥視未來法院訴訟確定判決之結
果而定。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味王公司)民國九十年九月三十日重編後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重編後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予以核
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
出具報告。味王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度前三季財務季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並於民
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出具保留意見之核閱報告中指出,其中應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
股權投資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699,920仟元,除泰國冠軍有限公司及泰國味王有限公
司,因未能及時取得其同期間財務季報表依權益法評價外,餘均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
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認列投資損失103,677仟元。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
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
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七所述,味王公司民國九十年九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
投資金額計659,868仟元及民國九十年前三季之投資損失為38,349仟元,除部分之長期
股權投資,因未能及時取得其同期間財務報表依權益法評價而係按各期上半年度被投資
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認列損益外,餘均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
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計算。
味王公司民國九十年前三季財務季報表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之持股比率
等相關資訊,屢遭部分董事提出質疑,經味王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選派檢查人對相關投資
事宜進行查核,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十八及二十三所述,其中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持有
股數之疑義,已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經味王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持股數為
101,895股,增加之15股並已辦妥變更登記。另民國七十九年度泰國味王有限公司增資
股款有關事宜,味王公司亦經參酌檢查人報告作若干調整。為表達上列調整事項,味王
公司並已重編九十年前三季之財務季報表。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採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損益
,如均能及時取得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及相關被投資公司資訊並依權益法評價後
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年前三季財務季報表之可能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
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二十三所述,味王公司由於轉投資之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是否存有帳外
盈餘等事項,目前已由檢察官偵查及股東聯名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繼續調查,繫屬法
院審理中。因此味王公司是否應該獲得損害賠償或收益,胥視未來法院訴訟確定判決之
結果而定。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味王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編後之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重編後之損益表、股東
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上開財務報表中,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
金額及各項財務揭露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669,758仟元及
679,095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10.56%及10.18%,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依權益法評價分別認列投資損失37,245仟元及93,609
仟元,分別占營業收入淨額之1.52%及2.84%。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
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
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
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味王公司民國九十年度及八十九年度財務報表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之長期投資相關資
訊,部分董事屢次質疑不正確並委請檢查人進行檢查,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九及二十四所
述,其中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持有股數之疑義,已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經味王
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持股數為101,895股,增加之15股並已辦妥變更登記。另民國七十
九年度泰國味王有限公司增資股款有關事宜,味王公司亦經參酌檢查人報告作若干調整
。又味王公司上開九十年度財務報表所揭露應收印尼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融資、墊款及利
息合計226,749仟元,味王公司評估後經提列備抵呆帳計134,708仟元,並列為九十年度
營業外損失。為表達上列調整事項,味王公司已分別重編九十年度及八十九年度之財務
報表。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味王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二十四所述,味王公司由於轉投資之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是否存有帳外盈
餘等事項,目前已由檢察官偵查及股東聯名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繼續調查,繫屬法院
審理中。因此味王公司是否應該獲得損害賠償或收益,胥視未來法院訴訟確定判決之結
果而定。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年度及八十九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味王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重編後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重編後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予以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
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
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八所述,味王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評
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計新台幣(以下同)571,023仟元及664,660仟元;第一季之投
資損失分別為54仟元及12,690仟元,除泰國冠軍有限公司、泰國味王有限公司及印尼味
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投資,因未能及時取得其同期間財務報表依權益法評價外,餘均
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計算。
味王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第一季財務季報表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之長期投資部
分相關資訊,屢遭部分董事質疑不正確,並委請檢查人進行檢查,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十
九及二十四所述,其中有關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持有股數之疑義,已於民國九十年十月
二十六日經味王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持股數為101,895股,增加之15股並已辦妥變更登
記。另民國七十九年度泰國味王有限公司增資股款有關事宜,味王公司亦經參酌檢查人
報告作若干調整,又味王公司上開九十一年第一季財務季報表所揭露應收印尼味王股份
有限公司融資、墊款及利息合計230,632仟元,味王公司評估後經提列備抵呆帳計
138,484仟元,其中3,776仟元並列為九十一年第一季營業外損失。為表達上列調整事項
,味王公司已分別重編九十一年及九十年第一季之財務季報表。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採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損益
,如均能及時取得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及相關被投資公司資訊並依權益法評價後
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第一季財務季報表之可能影響外,並未發現
第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二十四所述,味王公司由於轉投資之泰國味王有限公司是否存有帳外
盈餘等事項,目前由檢察官偵查及股東聯名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繼續調查,繫屬法院
審理中,因此味王公司是否應該獲得損害補償或收益,胥視未來法院訴訟確定判決之結
果而定。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