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公司名稱:松青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青)與台灣丸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丸久)
2.與本公司之關係:松青為本公司持股98.42%之子公司,丸久為本
公司持有85.25%之子公司
3.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30
4.決策內容:(1)合併後存續及消滅公司:業經二公司各自股東常會決
議,合併後以松青為存續公司,台灣丸久於合併後消滅
(2)發行新股事宜:A.依照合併契約所訂換股比例,每1.876896股丸久
股份換發松青股份1股
B.松青共計應發行新股8,524,710股予丸久股東
C.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及義務與原股東相同
(3)合併基準日:預定為93/06/01
(4)本公司於合併配股後持股比率95.51%
5.對公司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影響: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