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4/19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4月15日裁定及執行命令禁止法人監察人財
團法人東南文化基金會(代表人胡宗賢先生)召開100年5月17日股東臨時會及本公
司100年4月18日第28屆第二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取消本公司同日之股東臨時會。
6.因應措施:因股東常會與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重疊之窘境已消弭,本公司
於100年6月29日所召開股東常會之停止過戶起迄日期,依規定仍維持100年5月1日
至100年6月29日,最後過戶日為100年4月30日,其適逢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0年4月29日下午16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
郵寄(以民國100年4月30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室1樓) ,辦理過戶手續。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