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
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
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
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
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8.所述,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上半年度止,對於依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係根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
同期間財務報表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 937,149仟元及 781,221仟元,及
其投資利益分別為 16,141仟元及 18,150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損
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而
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可能
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