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3/13
2.發生緣由:為期企業經營之國際化,並達到增進投資效益之目的,本公司九十二年三月
十三日董事會決議以合資入股水泥同業大陸投資事業之方式,投入水泥、建材之產銷、
配送相關事業投資大陸,相關決議事項如下:
本次投資大陸擬依經濟部發佈之「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審查準則規定本公司可對大陸地區投資累計金額之上限其計算公式如下:
淨值在五十億元以下時,上限為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淨值在五十億元以上,一百億元以下時,上限為五十億×40﹪+(淨值減五十億)×30﹪,
將來如淨值有所增減,其可投資累計金額上限依公式調整。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