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截止日):90/08/1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0年6月30日及89年6月30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9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89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
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8.所述,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90年及89年上半年度止,對
於依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係根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認列之
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775,616仟元及538,725仟元,及其投資(損)益分別為(18,495)
仟元及4,397仟元。
依本會計師意見,除上段所述對於依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如能按經會計師
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認列長期股權投資及投資損益,則民國90年及89年上半年度財
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0年6月30日及89年6月30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9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89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