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八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每股分派0‧六元。
二、茲訂定本(八十九)年七月三日為分派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三、現金股利訂於本(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發放。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七月三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
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重慶
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