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6/1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分配現金股利每股分派0‧三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八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分配現金股利每股分派0‧三元。
二、茲訂定本(九十)年七月六日為分派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三、現金股利訂於本(九十)年七月二十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發放。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起至七月六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前
,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