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1/0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中小企業
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中華開發工銀行、新加坡商星展銀行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五年之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美金伍仟萬元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信大水泥合併報表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維持在150%(含)以上
(2)負債比率(負債總額/有形淨值):不得高於50%
(3)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折舊+攤銷+利息費用)÷利息費用]:維持在5倍(含)以上
(4)有形淨值:維持在新台幣50億元(含)以上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如限制條款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支應江蘇信寧興建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與中期營運
週轉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聯貸案連帶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