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2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分配股票股利每股分派0‧三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可供分配盈餘項下提撥新台
幣一二四、九七七、六00元辦理增資,計發行新股一二、四九七、七六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金管
證一字第0930131121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為配股基準日,依法自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起至八
月十七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九十三年
八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原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