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0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分配現金股利每股分派0‧三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每股分派0‧三元。
二、茲訂定本(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為分派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三、現金股利訂於本(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代理部」發放。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六月二十八日止,停
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
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