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93/05/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長沙街一段二十號七樓國軍英雄館凱旋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背書保證餘額報告。
4、訂定「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2、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3、盈餘轉增資案。
4、赴大陸投資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3/03/23~93/05/21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盈餘分派及增資案主要內容:
(一)現金股利:每股分配新台幣0.三元,共計新台幣壹億貳仟肆佰玖拾柒萬柒仟
陸佰元整,俟股東常會通過後,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二)盈餘轉增資壹仟貳佰肆拾玖萬柒仟柒佰陸拾股,即每仟股無償配發三0股。
(三)增資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
日。
(四)嗣後因本公司於配股(息)基準日前本公司辦理買回庫藏股註銷,而影響流通在
外股數有所增減變動,將授權董事會依本次決議之股利,調整股東配股(息)率。
2、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同年五月二十一日止
,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
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3、開會通知於開會三十日前另行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述明股東戶號
,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辦,電話
︵0二︶二三六一三0三三。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
滿一千股之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