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
桃園縣桃園市中埔段698-1,732,735,736,763地號土地五筆(含建照權利)。
桃園縣桃園市新埔段318,319地號土地二筆。
建物:
桃園縣桃園市新埔段318,319地號上,建號1947,門牌桃園市中正路
1280號一、二、三層,所有權全部。
2.事實發生日:93/1/13~93/1/1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6171平方公尺,建物494.55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土地:每平方公尺90,512元建物:每平方公尺6,066元
交易總價:561,55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約269,000,0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契約簽訂同時,給付新台幣壹億壹仟貳佰貳拾壹萬元整。
93年2月4日給付新台幣壹億伍仟捌佰肆拾萬元整。
93年5月26日給付新台幣壹億柒仟陸佰柒拾參萬元整。
土地尾款新台幣壹億壹仟壹佰柒拾壹萬元整,俟辦竣移轉登記日起三日內,
扣除代納增值稅額後餘額同時付清,建物尾款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整俟移轉
登記後,交屋同時付清尾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中國徵信所股份有限公司時值勘估報告並參酌市場
交易現狀定之。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國徵信所股份有限公司
鑑價結果:541,107,532元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降低不動產投資以活絡公司流動資金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