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大 重大訊息 - 茲依證交法及本公司所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規定公告本公司處分土地及建物資產之相關資料如下:

股票代號:1109 信大
發布時間:2004-01-13
主旨:茲依證交法及本公司所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規定公告本公司處分土地及建物資產之相關資料如下: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 桃園縣桃園市中埔段698-1,732,735,736,763地號土地五筆(含建照權利)。 桃園縣桃園市新埔段318,319地號土地二筆。 建物: 桃園縣桃園市新埔段318,319地號上,建號1947,門牌桃園市中正路 1280號一、二、三層,所有權全部。 2.事實發生日:93/1/13~93/1/1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6171平方公尺,建物494.55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土地:每平方公尺90,512元建物:每平方公尺6,066元 交易總價:561,55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約269,000,0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契約簽訂同時,給付新台幣壹億壹仟貳佰貳拾壹萬元整。 93年2月4日給付新台幣壹億伍仟捌佰肆拾萬元整。 93年5月26日給付新台幣壹億柒仟陸佰柒拾參萬元整。 土地尾款新台幣壹億壹仟壹佰柒拾壹萬元整,俟辦竣移轉登記日起三日內, 扣除代納增值稅額後餘額同時付清,建物尾款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整俟移轉 登記後,交屋同時付清尾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中國徵信所股份有限公司時值勘估報告並參酌市場 交易現狀定之。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國徵信所股份有限公司 鑑價結果:541,107,532元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降低不動產投資以活絡公司流動資金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