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10/2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1,234,414,8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15,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7元至11.5元,惟如買回期間,公司股價若低於買回區間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5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決議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
權益,依法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預定買回15,000仟股及買回發行股份價格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
權益報酬率、償債能力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經依預定區間價格上限11.5元、下限7.00
元及設算範圍區間價格下限6.06元,分別以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
務報表為依據計算擬制性財務比率分析資料,其比率分析結果尚未發現重大異常情形。
董事會決議預定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應屬合理範圍。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