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6/1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分配現金股利每股分派0‧五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每股分派0‧五元。
二、茲訂定本(九十二)年七月五日為分派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三、現金股利訂於本(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代理部」發放。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前,駕臨
或掛號郵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
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