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11
2.發生緣由:100/03/31經環保署稽查本公司五堵儲運站有關砂石之作業因尚未取得操
作許可證,認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污法應處罰鍰新
台幣10萬元,並限期100年12月31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
3.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100/5/6北環稽字第1000056926號函請陳述意見,並於5/13發
文陳述意見,仍於10/11收到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書。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近日內取得第一階段設置許可證,並已申請第二階段操作許可證,以合乎環
保之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