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03
2.發生緣由:100/03/31經環保署稽查本公司五堵儲運站因堆置及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
物質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由新北市環保局因違反空污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
場所違反空污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點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
3.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100/5/6北環稽字第1000056926號函請陳述意見,並於5/13發
文陳述意見,仍於10/3收到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書。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委託環保公司向新北市環保局申請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
(2)堆置逸散粒狀污染:本公司於堆置場四周架設防塵網,另購置帆布覆蓋於料堆,
以合乎環保法規。
(3)自動灑水設施:本公司已完成水錶及各料堆灑水管路之安裝每日定時灑水,以符
合空污之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