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和仁廠於99年7月14日因污水回收抽水機一部故障,未能
即時控制回收池水位,致水位上升外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
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9萬元。
3.處理過程:啟動備用抽水機及升高溢流口,立即控制污水不再外溢。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29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更新污水防治設備加強污水管制作業。
(2)加強要求員工必須依「污水防制作業規定」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