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東澳廠因熟料冷卻機排放管道(P004)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監測項目粒狀污染物,於本(99)年8月2日超過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罰鍰新台幣10萬元。
3.處理過程:因熟料冷卻機排氣除塵效率不好,翌日停機處理即恢復正常。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加強靜電集塵機及煙道維護。
(2)加強水泥生產過程溫度的控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