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0
2.發生緣由:萬通商業銀行於本(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通過與中
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進行百分之百股份轉換,換股比例為萬通銀行普通股1股換
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普通股0.254股及特別股0.633股,轉換基準日暫定為92
年12月31日前。
3.因應措施:本公司持有之萬通商業銀行股票為66,927,233股,將經轉換為中國信託金融
控股(股)公司普通股16,999,517股及特別股42,364,938股。其中換發特別股部份,因
股份轉換契約載明,發行期限為六個月,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將於到期日依發
行價格每股10元以現金收回,故本公司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將可於轉換基準日認列換
股利益預估為新台幣 1.59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