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2/2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1/01~100/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本公司委託子公司嘉新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於台中港27號碼頭水泥儲運中心提供水泥倉儲服務。
(2)倉儲服務費之計算方式如下:為雙方同意每季檢討之發貨數量,
達年作業均量250,000公噸時,按發貨數量每公噸新台幣180元整
(稅前)計算,若未達年作業均量250,000公噸時,由雙方另行協商
調整倉儲服務費(以總收入為目標)。
(3)卸載船舶之清艙費用依實際發生金額支付請款。
(4)另於迴轉式包裝機作業時,其作業費用以每公噸新台幣40元
(稅前)計價,且每月基本作業量不得低於4,500公噸(農曆
春節期間當月以3,000公噸為準),如有低於該基本作業量者,
亦應依基本作業量價格計算支付。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該公司具備碼頭倉儲業務管理之
專業。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