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8/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楊富全-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與代理出席董事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楊富全-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江蘇聯合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長。
江蘇聯合礦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聯合水泥有限公司-江蘇省鎮江市韋崗鎮。
江蘇聯合礦業有限公司-江蘇省鎮江市韋崗鎮。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江蘇聯合水泥有限公司-開發生產高標號水泥產品,並從事水泥
新產品及深加工產品的研製、生產;從事公司產品的銷售及
配套運輸和售後服務。
江蘇聯合礦業有限公司-開發生產石灰石產品和建築材料,並從事
加工產品的研製、生產;從事公司產品的銷售及配套運輸
和售後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