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7/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總經理-傅清權
副總經理-張剛綸
副總經理-王立心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及董事代理人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副總經理-張剛綸
副總經理-王立心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副總經理-張剛綸:上海嘉環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嘉新港輝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嘉新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嘉新企業管理
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江蘇嘉新置業有限公司董事。
副總經理-王立心:嘉新企業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嘉新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嘉環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區龍吳路2200號
上海嘉新港輝有限公司-上海市龍吳路4100號
上海嘉新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淩河路216號233室
嘉新企業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基隆路1號610-1室
江蘇嘉新置業有限公司-江蘇省鎮江市朱方路24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產銷售混凝土、高強度水泥預製管樁業務,散裝水泥裝卸、倉儲、
灌包、高強度水泥配置與銷售、配套運輸,商務諮詢、財務諮詢、
IT技術開發及諮詢服務、國際貿易,房地產開發、銷售及物業管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