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 99/11/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諒解備忘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訂約方同意於100年5月1日前,不與任何第三人
進行諒解備忘錄所述交易案相關交易之討論或協商(該排他期間得經全體當
事人同意延展)。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助公司業務之拓展。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及子公司亞洲水泥(中國)控股公司有意
與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山水水泥」)開拓中國遼寧及內蒙之業
務合作機會,由本公司子公司亞洲水泥(中國)控股公司或其於香港或中國境
內設立之公司,投資山水水泥於遼寧及內蒙既有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之既有股
權及/或新發行股份合計不超過30%。本公司並擬購入山水水泥低於10%之已發
行股份。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諒解備忘錄不具法律拘束力。本公司於簽立正式協議後將
另行公告。